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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嗎?一位50歲罹癌女性的告白:我不想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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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兒而言,自小此種「父親拿菜刀要殺母親」之劇碼,竟無數次在自己面前活生生上演著!父親雖然給予自己生命,但不但沒有扶養,更對自己及家人們的精神造成莫大痛苦!

因此,女兒當下毅然而然的決定,要帶著母親搬出去住!老家就留給父親自己住,這樣既可以保護母親,也給自己和母親圖個清靜!而只要能安靜的陪著辛苦養大自己的母親度過餘生,就是她最大的願望了!

您說:這樣的她,不孝順嗎?

沒想到,幾個月後,她竟然接到社工的電話,社工說:「因為您的父親有失智、生病的情況,需要和您討論父親就醫問題。」當然,女兒也和社工溝通過自己的家庭狀況。女兒的心中無法說服自己,出面承擔父親的照顧!甚至她覺得,如果真的出面了,看著父親,就是對自己及母親的再次傷害!再後來,社會局就寄來了那份催繳安置費用的函文!

女兒來找我的時候,是想了解:「在父親沒養自己,又對母親長期家暴的情況下,她真的無法負擔照顧父親的責任,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法律上是否有可以讓她不用養父親的方法?」

我告訴她:「是有的!」

民法第1118-1條第1、2項規定: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而父親長期對太太有家暴行為,也沒有對女兒盡扶養義務,並導致2人終生的精神痛苦!因為父親的這些行為,後來我協助女兒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她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而法官也認可我們的主張「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

附帶一提的小提醒:免除扶養義務,只能免除法院「判決之後」的扶養!但「起訴前」已經累積的安置費用,子女仍然必須要給付!

再者,我在協助這個女兒的過程中,每次當我們聊到她父親,聊到她的過去,我都可以感受到她心中的不平與委屈!我認識她的時候,她已經是個50多歲的成年人了!但是那些從5、6歲(她告訴我,就她有記憶以來,就不斷看到父親家暴)以來累積的委屈、恐懼…情緒,從沒有真正的過去,甚至也沒有減輕或降低,平時只是被壓抑著!

我的一位管理健康師朋友「卓文雄老師」曾提過:「情緒壓力就和抽煙一樣,會造成神經系統發炎,導致神經系統的傳導變得比較慢,以致於身體的臟腑,也容易產生病變。」、「生理會影響心理,心理會影響生理,如果可以好好的調和,讓身心和諧,身心一如,身體是不應該會有疾病的!」(文章出處)。

當我看到這位客戶因為罹患癌症,在短短的1年內就走了!我不禁想起,文雄老師和我分享的:「生理心理健康,相互影響的事!」是否因為她長年的情緒壓力沒有釋放掉,導致她生理上也生病了呢?

我想我們都無法決定,要在什麼家庭環境長大,也無法預測我們的人生過程,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挑戰!但我們還是可以決定,自己如何面對處理一件事情的態度與情緒啊!

法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

我還記得,當我告訴她:「我們收到法院免除,而不只是減輕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時」,她告訴我:「我覺得心中某部分的傷痛被平反!人世間還是有公平正義!」當然她也不需要負擔,父親未來在長照機構的安置費用!

但我覺得很遺憾的是:她沒能找到自己的身心和諧!

我常和當事人分享:「訴訟案件,會是一個過程!(打官司快則半年,1個審級1年多,算很正常!)既然已經下定決心,用訴訟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問題,就請在自己的心情上,適度的放下,並且要找到一個專屬於自己的紓壓方式,這對於維持自己的健康,也是一件很重要而不可以忽略的事!」

和您分享!祝福您的身心和諧,身心一如!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父母親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她嗎?-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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