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啊,這是前天的新聞事件,我本來不知道的,但一位網友發來的訊息才讓我知道這一事件的始末,這個事件可以分成好幾種分析的方式,但我今天還是得先用法律的觀點來與各位分享,寫文章這麼久了,我從來沒有『討好』勞方或資方過,所以文章寫完了,歡迎不同的意見來指教,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一、法律的規定是如此,打破了就是違法:
法律的存在是服務人性,這是我常說的一句話,但法律規定的設置,勞基法其實是有最低的標準,這最低的標準旨在保護勞工其基本的權益不被侵害,但這一件事在這兩天嚴重超時已被嚴重的侵害了,對我來說,不論事後給予什麼樣的補償,違法的事實仍存在,這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二、這跟變形工時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一日超過12小時有合法的嗎?
正常工時?
變形工時?
說真的沒有什麼大太的關聯,如果一位員工工作時數超過8(正常工時) + 4小時(延長工時) ,請問這還有合法的嗎?我曾經在飯店工作一段很長的時間,廚房可以說是最危險的地方,今天是業者運氣好,沒有人因為過度疲勞而受傷,但如果受傷甚至是重傷呢?請問這補償措施到底是真心補償還是行銷效果?讓我非常的懷疑。
三、違法在先,補償在後,所以好棒棒?
今天這間業者所做的比一般企業好,那是因為在台灣的企業,大多數是違法在先 + 否認在後,而該企業是違法在先 + 補償在後,但我必須說一句話,這是我們該鼓掌並給予鼓勵的嗎?我個人覺得該裁罰還是要裁罰,因為在一開始這個買一送一的活動前,業者早就知道會有人手不足以及反應熱烈的結果了,所以這不是所謂的無法預期,而是早有預期,說到這各位還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四、此風不可長,因為這會使勞動環境更加的惡化:
為什麼會有勞動檢查?其實就是不要讓勞動環境那麼快的惡化,此業者身為餐飲的龍頭卻做出這種事,這不是釋放出一個訊息,那訊息就是:『我們可以違法在先,只要事後合理補償,讓員工不去投訴,一切都可以沒事!!』我話講得非常直接,但如果真是如此的話,此風可以說是萬萬不可長,因為這只會讓勞動環境更加快速惡化罷了!
結語:
違法就要裁罰
違法就要調整
這不是一個事後補償動作就可以過關的了,勞動條件不可以如此地被操作以及踐踏,主管機關宜要採取動作,因為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公關新聞,這是一個危險且會引起模仿的事件,與各位分享!
*本文由「冰與火的世界」授權無轉載,原文:麥當勞『違法』在先,但『補償』在後的措施,是否適當?
冰與火的世界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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