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篇文章後,我們再接著討論:不預先做遺產規劃,你到時留下的財產,可能沒辦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想要的人。
美國的WealthCounsel公司曾調查發現,只有40%的美國人有遺囑,17%人有信託,很多人其實沒辦法好好保護他們的家庭。其中74%覺得遺產規劃是個能令人困惑的議題,這牽涉到一個錯誤的認知:遺產規劃只是富有人才需要。
47 %的人認為只有當你富有,才需要遺產規劃,49%指他們的財產沒有多到需要做遺產規劃的地步。 在台灣有立遺囑的比例想必比美國還低,但遺產規劃每個階層都需要,很多狀況下,需事先做好規劃,財產才能在身故後留給你想要給的人。
1.你的勞保給付可能會充公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單身未婚,老後生病都由弟弟照顧,他想說自己在領的勞保老年年金才領沒多久,身後可以把差額轉給弟弟,謝謝他的照顧,結果身故後這筆錢卻被充公,為什麼?
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若上無父母、下無配偶子女,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遺屬年金恐就得被充公。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六、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你想把錢給孫子女或兄弟、姊妹都沒辦法,因為他們必須有接受你的扶養才可以。因法律上:勞保給付的遺屬津貼(一次性)或遺屬年金(按月領),性質上是為照顧遺屬生活,它不是民法上的遺產。
如何補救:你必須扶養他們,只要有一個人接受你扶養,到時這些勞保給付就不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