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家人過世如何處理遺產:別以為「限定繼承」不用幫還負債,沒做這件事,還是得掏錢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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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大於資產,可以申請拋棄繼承

相信大家都知道,當往生者有龐大負債,繼承人無力償還時,可以申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要在「知道自己要繼承遺產」時的三個月內,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法院申請,並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需要的文件:

1.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2.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
3.拋棄繼承申請書
4.繼承系統表
5.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

聽說限定繼承不用還負債?

臺灣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從民國98年6月10日開始,已經改採「限定繼承」。假設往生者有負債,遺產繼承人只要根據所繼承的財產償還即可。也就是「拿到多少還多少」。

因此你可能聽過:「現在是限定繼承,不會拿自己的錢還債,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啦。」這句話其實是錯的喔!

限定繼承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繼承人要在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清算。這樣才知道往生者有多少債務與財產,能夠清償的部分有多少?否則,就有可能用到自己的財產還債!

即使繼承人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卻也增加許多法律流程要進行,忙得焦頭爛額。

與其事後到處跑法院,還是建議選擇限定繼承的人,要在知道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遺產清算,以確保不會拿自己的財產還債。也省去來回奔波的辛勞。

有時候因為沉浸在失親的悲傷中,超過申報時間或遺漏申請流程,增加不少麻煩。建議除了互相提醒外,也可以提早與家人討論身後的財務規劃,真正讓生死走得沒有罣礙。

參考資料:

國稅局
司法院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原文:親人過世後,財務怎麼處理?遺產稅申報與拋棄繼承(內附影音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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