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預計在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長期照護也成為了大家最重視的議題之一。不過,大多數人著重「被照顧者」的方式或品質,而「照顧者」卻是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其實,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也極大,很多人更是辭去工作、專心照顧,長期壓力累積下來,也可能無法負荷,導致自己也成為需要被照顧的對象。
當責任壓的照顧者喘不過氣時,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喘息服務」,多少能協助緩解壓力。所謂的「喘息服務」可分為2類:居家式喘息服務與機構式喘息服務。前者是政府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照顧服務對象,後者則是安排服務對象至合約的護理之家、養護中心等接受全日照顧。
可申請喘息服務的對象,必須設籍與實際居住於該縣市,且未聘請外籍看護、由家庭照顧者照顧1個月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中1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65歲以上僅 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3.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失能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50歲以上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