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計畫



台灣預計在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長期照護也成為了大家最重視的議題之一。不過,大多數人著重「被照顧者」的方式或品質,而「照顧者」卻是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其實,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也極大,很多人更是辭去工作、專心照顧,長期壓力累積下來,也可能無法負荷,導致自己也成為需要被照顧的對象。

當責任壓的照顧者喘不過氣時,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喘息服務」,多少能協助緩解壓力。所謂的「喘息服務」可分為2類:居家式喘息服務與機構式喘息服務。前者是政府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照顧服務對象,後者則是安排服務對象至合約的護理之家、養護中心等接受全日照顧。

可申請喘息服務的對象,必須設籍與實際居住於該縣市,且未聘請外籍看護、由家庭照顧者照顧1個月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中1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65歲以上僅 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3.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失能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若家中的被照顧者符合以上條件,可致電或親自至居住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該中心會指派照顧管理專員前往家中,評估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通過之後,未來即可透過專員或照顧管理中心,協助安排喘息服務。

要留意的是,居家式與機構式喘息服務的時數為共用,而每年度可使用的喘息服務時數,會根據失能程度有一定的限制。輕、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為14日,重度失能者最高為21日。其中居家式喘息服務1日服務的時數,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多為6至8小時。

補助費用上,會依服務對象的經濟狀況而定。目前大部分縣市的居家或機構式每日服務費為1,500元,若服務對象為低收入戶者就會全額補助。少數縣市如台北市,其機構式每日服務費補助金額,則低於居家式。若選擇機構式喘息服務,還會額外補助交通費,通常每趟最高為1,000元,1年最多4趟。

最後,各縣市多會要求提前申請喘息服務,像是桃園市規定最晚應於喘息服務前2日,告知照顧管理專員,建議事先應詢問清楚。而接受喘息服務的對象,也會規定在同一時段,不得申請該縣市其餘長期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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