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們根據「保證給付」的觀點來探討
何謂「保證給付」:就是在一定的期間內(大多為180個月),不論被保險人是否生存,都一定會依約理賠180個月的保額。若被保險人生存,受益人為被保險人自己,若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指定之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
定期與終身的險種,在「殘廢扶助金」都有保證給付的設計(但終身有些商品是沒有保證給付設計,購買時務必注意條款),雖然定期的商品很便宜,有些保戶只想規劃定期的就好,這當然沒問題,但定期的部分保證給付上限180個月,給付完畢保障即行終止,如果我們的殘廢不會讓我們在15年內就離開人世,那領完180個月(15年)後,我們就真的得靠自己了。
這時候如果當初有買終身險種的搭配,終身的部分保證給付上限假設也是180個月設計,但保證期間給付完畢後,被保險人如果還是生存,可以繼續領到身故或是保額的幾倍上限為止,這就是為什麼必須搭配的最大原因!
在同樣180個月的保證期間,保額極高,可以讓我們好好生活,多餘的錢我們可以存起來應付定期險給付結束後!
而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離開人世,這筆未領取的可觀理賠金,也可以當成壽險留給最親愛的家人!!(假設殘扶金10萬/月,領了36個月即身故,那剩餘1440萬就是留給家人)
這時候保戶們絕對會說:
「啊定期的越來越貴,20年沒發生,之後保費繳不起怎辦,老了總是更容易發生啊!!」
好的,我們先回想,如果老年目標保額也是:
「殘廢一次金」最高500萬
「殘廢扶助金」最高10萬
現階段的終身費用是否可以負擔,如果不可以,怎麼保障老年??
當然我們也可以不需要這麼高的目標,例如終身只買200萬保額也可以,但是我還是要請各位保戶想想,如果壯年或中年發生了,無工作能力又無收入,還有妻小父母要奉養,不知道會不會比老年沒保障較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