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險(註1)與壽險的功能大不同。壽險強調身故後的風險,而年金保險是針對生存時的生活保障,像是退休後的生活費、養老費、看護費等。年金險與其他險種不同的地方,還有累積期及年金給付期,當累積期屆滿進入年金給付期之後,要保人不能終止契約、減額、貸款等。
根據繳費方式、給付狀況、受領人(註2)的不同,年金險有不同的分類,分別為:
依繳費方式
分為躉繳型(一次繳清),以及分期繳付型。
依給付狀況
◎年金給付始期
1.即期年金:簽訂契約後就開始給付,通常是躉繳型的年金險。
2.延期(遞延)年金:契約訂立後,約定幾年或是被保險人到幾歲仍生存,才開始給付。
◎年金給付方式
1.定期生存年金:在一定年限內給付年金,但若被保險人在年限內死亡則不給付。
2.一般終身年金:只要受領人尚未身故,就能終身領取年金。
3.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不論被保險人是否身故,保險公司皆會在約定的期間內持續給付。
4.保證金額終身年金:不論被保險人是否身故,保險公司皆會給付至約定的總額。身故後的給付方式,又可分為分期及現金即時償還兩種。
◎年金給付金額
1.定額年金:給付的金額在一開始即固定不變。
2.變額年金:給付的金額會隨著投資的收益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