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撰於2016年8月)
台鐵要減班…
客運要減班…
瓦斯業者星期日要休假…
如我好友所說,勞工的血汗建立在我們所謂的「便利性」上面,服務業在台灣被幾近乎變態的使用,前幾天一位百貨業櫃姐只因為在收書的時候嘆了一口氣,結果被客訴,被扣了1000元,看到現在勞動政策的不確定性,我真的建議我們大家可以學習今天的例子,這兩間企業真是值得表揚,所謂的彈性工時、勞資協商可說是發揮的淋漓盡致,今天我想用這個案例與各位分享,如果我們都還是要用法律來對質,受苦的終究是我們的勞工朋友,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對大家有所影響,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一、彈性工時與變形工時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大家都在談論一例一休或二例,基本上如果變形工時還存在的話,那麼永遠都會吵不完,變形工時的創造,主控權還是在企業端,所以如果我們不學會利用對話,創造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那麼不論政府通過什麼法案,基本上還是會處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因此很多企業常把變形工時當做彈性工時的概念,是完全不正確的。
二、完成工作遠比做幾個小時來得重要
縮短工時、變更時段,重點不在於工作幾個小時,勞動契約的基本精神,是用勞務來交換報酬,因此勞務不應該只是計算工作幾個小時那麼的制式,以我來說,我會去看勞工工作的完成度,而非死守工時,這一個概念目前在國內往往會與責任制綁在一起,這又是另一個錯誤的概念,我想說的是,效率與工時不一定成比例,就不同的職務變更工作的模式,會是一個趨勢。
三、協商再加上合約載明就是一個完整安全的機制
工作時間的減少,如果工作成果有所差異,那當然薪資報酬也要有所不同,這兩間企業做了一個非常好的示範,那就是充分的協商、再加上文件的簽署,讓勞資雙方有一個共同討論的依據,哪怕將來有爭議,也有平台可以協商,這可以說是既完整又能保障雙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