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還不到一年(2016年12月23日實施),現在行政院又要提修法,且修法版本恐怕讓勞工「森七七」。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0月30日聽取勞動部的修法版本,重點如下:
1、「做七休一」放寬規定
原先規定,勞工最多只能連續上班6天,就一定要休一天「例假日」;
修法的版本則改為,勞工可以在14天中,有兩天的例假日;
換句話說,勞工可以連續上12天班。
2、「加班換休(換工資)」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
目前只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工時是以「做1算4」(加班1小時,算為4小時)、「做5算8」,原先讓勞工的加班,與「正常工時」不等值,可讓雇主有動機減少加班。
現在卻要提案修法,讓休息日的加班核實計算,等於又走回讓勞工最詬病的「加班=上班」老路。
3、特休不在當年度結算
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工當年度的特休若未使用完,雇主必須強制結算薪資給勞工,而不是讓勞工把今年休不完的假,又延到隔年繼續用。許多公司的做法,是勞工若到了隔年還是用不完,等於自願放棄特休權益。
一例一休強制雇主結算薪資,就是因為勞工實際遇到的問題是「今年休不完,明年也休不完,特休假全奉送公司,形同變相增加工時。」然而勞動部的修法版本,又打算將特休假改為「可以遞延一年」。
4、加班工時上限調整,分為兩案
甲案: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提高為54小時
乙案:「工時帳戶制」,3個月內加班138個小時為上限
5、輪班間隔,分為兩案
甲案:勞資協議後,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為8小時
乙案:勞資協議後,輪班間隔可從8小時延長為11小時
勞動部依民進黨團彙整的意見,做出勞基法修法版本,行政院預計11月6日在行政立法協調會討論,11月9日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