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紙,拯救老舊危樓住戶...政府力推的「老屋重建」,竟能讓套牢族大賺!

紅色子房,CCIM國際認證不動產投資師,現任紅色子房投資團隊執行董事、國立大學兼任講師與商周專欄作家。長期擔任地產投資法人招商引資顧問,創設私募平台鼓勵優質地產經營團隊發展,並開設子房學院支持有溫度的「美好生活投資學」,結合大數據分析的「幸福角落置產術」。筆名「紅色」代表創新積極,「子房」則以西漢著名軍師張良自許,成為讀者買房自住投資「吾之子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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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最近政府通過的老屋重建條例,似乎又帶來都市更新的商機?」畢業幾年的M,從沈寂許久的當年都市計畫課程LINE群組,突然拋出這個議題。我想了想,回覆說:「其實嚴格說來,老屋重建與都市更新是兩碼子事喔。」一時之間,許多畢業同學紛紛出現,拋出疑問與期待的貼圖。

「老屋重建條例」全名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我認為它其實是掛著「都市更新」的皮,賣著「傳統合建」加「容積獎勵」的骨。從法源來說,「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跟「都市更新條例」一點關係都沒有,它是直接按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及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對於被認定的危險建築物,給予突破都市計畫法令的容積獎勵與建蔽率的限制。

所以很多人誤解說「老屋重建條例」會帶來「都市更新商機」,紛紛想投入都市更新。我只能說這兩者是「效果相同但用藥不同」,想進一步深耕都更是搞錯方向。舉例來說,喝酵素可以減重,喝減肥茶也可以減重,如果市場上出現超有效的減重酵素,減肥茶的生意會好嗎?答案是否定的。

所以當大家都批評「老屋重建條例」仍要全體所有權100%同意門檻太高時,回過頭想想傳統合建本來就要地主100%同意,這其實沒什麼好爭議的。但比較都市更新條例,老屋重建條例的優勢在於以下兩點:

一、降低更新重建成案門檻

以往都市更新條例為了達到更新規模效益,有「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的限制,比如要送都市更新得要完整街廓,或者面積要達2000平方公尺,基地臨兩條計畫道路時基地可縮減至1000平方公尺等等。但現在依照老屋重建條例,只要是整棟被判定「危險建築物」或「老舊建築物」,就可以直接適用重建,不用像以前為了達到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的門檻,得整合上百戶住戶規模,大幅縮小門檻與難度。舉例來說,以前旅行團是16人才能成團,現在只要3人就能夠成團,成團的機率當然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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