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題目是粉絲頁的朋友提問的,如我之前所說,我今天度的文章會偏重「圖像化」,因此這個問題我會用圖像化來加以說明,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吧!
案件內容:
一、先給曆年制與週年制一個定義上的解釋:
周年制的定義:
周年制 = 到職日
周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特休的方式,怎麼說呢?
以這個案例來說,人員是民國103年5月8日到職,所以特休的啟動日(這個是我個人發明的名詞,法律上沒有這個名詞,但我的原意是啟動特休休假日)就會是如下所示:
到職日:103.5.8
開始有特休日:104.5.7
另一種就是所謂的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 = 會計年度
那到底該如何計算特別休假呢?就是以每年年度終結來做結算,如下所示:
到職日:103.5.8
開始有特休日:103.5.8
特休的休假權利,將會於到職日那天開始啟動,計算方式會如下所示,分兩部分:
1、先從「到職日」到「當年度終結」做比例計算:
103.5.8~103.12.31→共有4天特休
2、再以隔年度來做特休比例計算:
104.1.1~104.5.7→共有3天特休
所以各位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曆年制就是用「比例」來做計算。
本來在修法之前都沒有事情,但為什麼最近都傳出曆年制會有違法的問題呢?我們來看看以下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