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不是分享經濟!它靠「你的就是我的」賺暴利,卻不想對交易過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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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賦角度上來看,Uber是依附於當地經濟體的。當你付錢給計程車司機時,有部分的錢是進到他或她工作的那家計程車公司裡,然後計程車公司再支付城市稅金,因此這筆金錢會滋養回到當地經濟體上。當你付錢給Uber駕駛,情況則大不相同。一名多倫多市議員收到一封電子郵件上頭寫說,在Uber的載客生意中,政府沒有收到任何稅收,在這之後,該公司表明他們的駕駛理應被徵收營業稅,即使零現金交易是Uber服務一部分吸引人之處。

不管最後駕駛拿到車資的比例多少,該公司對駕駛的抽佣都是免付稅的。就像許多數位公司,Uber在世界各地設立子公司。如果你在加拿大搭Uber,你的信用卡帳單將會跑去UberBV名下,那是它為了稅務關係而在荷蘭註冊成立的一家子公司。

在此書問世之時,本章內容將會變得過時,新的事件將會取代過往的。

但不變的問題是,如何在全世界各城市,打造一個可利用、負擔得起、又具永續性的交通運輸系統。

再者,不會改變的是,為了讓Uber成為這個系統中有建設性的一部分,它不能再像過去這兩年一樣,不斷重複地被允許制定屬於它自己的規定,以及無限制謀畫它自己的發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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