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整治「慣老闆」,不如學德國工時帳戶

管太多!一例一休變工廠作業員法

休息日加班最高可領日薪的2.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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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讓勞資雙方都有彈性、工作時間做最有效率的調配,後來並逐漸演變成不須靠加班費來加班,反映企業提升經營效能的努力。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資料,德國是全球總工時最低的已開發國家,卻無礙其競爭力。

根本管不住!合法者僅四%

台灣做得到嗎?勞基法實施三十多年來,明訂絕大多數加班情況都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看起來跟德國一樣重視勞資協商、賦予勞工談判權能。但據勞動部統計,至二○一五年底,我國企業總數約一百四十萬家,其中設工會的只有九百零九家,實施勞資會議的僅約五萬六千家。

換句話說,合法加班的企業頂多約占全國企業四%。

於是,狗追尾巴繞圈圈的問題,回到了政府的執法能力。政府想用複雜的一例一休嚴管「慣老闆」,管得到嗎?過去三十年,政府未能努力創造勞資協商的環境,也沒能遏止非法加班情況,如今要憑藉什麼來達成更進一步管制的成效?

更別提,這套複雜的新制訂定時,竟然思慮不周得使新法部分條款在發布當下就生效,其他條款也只有一週的緩衝時間就要實施,而且多處條文定義不明,還有待勞動部再做行政解釋。行政院院長林全事後坦承「當初確實沒注意到」,令人訝異這個歷經立法院六度肢體衝突的法案,竟連簡單而重要的實施緩衝期都沒訂好。

可以預期,未來將是企業勞資關係的考驗期。企業主若要避免紛爭,建立與勞工進行團體協商的暢通機制刻不容緩。

妙的是,二○一五年勞動部就曾委託學者研究各國規定,包括分析我國過去二十年的工時變化因素,結果該研究指出,「真正直接影響我國勞工工作時間長短的因素,並非法律規定之修改,而是該年度國內經濟情勢之好壞。」

看來,政府勞師動眾推新制,但真能讓勞工多休息的,恐怕是「不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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