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窮人告富人,一定勝訴...從中國最後一位清官的故事,看「仇富」如何搞垮台灣經濟

經營部落格 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 超過八年,內容專注在總體經濟分析、政府財政和公司治理,著有《公司的品格》一書。

現在的「海瑞」當然沒有當年海瑞判案的權力,相對的,他們更常出現在街頭、網路甚至是一些媒體上,他們共同的特色不外是弱勢的代言人、反欺壓、反壓迫等。某種程度來看,他們的確對於傾倒向一邊的天平起了平衡的作用,或是對於一些面對法律不知所措的平民百姓,提供了諮詢和發聲平台。但問題是更多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也就如同明代的海瑞一樣,在面對一個問題時,他們看得往往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當事人的身分,只要是窮人、只要是弱勢,那他們必然是被壓迫、受欺凌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站出來挺他們,這些事在台灣許多勞資爭議、土地徵收、婦女議題...等都可以看到。

可是,只要當事人是窮人、弱勢、婦女,那他們就一定是對的或是受欺凌的一方嗎?甚至你會發現,許多「海瑞」是這麼認真投入地想打造他們心中的理想社會,即便這些人眼中的「被迫害者」根本不覺得被迫害,「海瑞」還是認為這些人只是因為知識不夠、意識未開,所以我更要積極幫他們爭取權益,如同有些死刑犯認為自己每天擔心死刑到來,過得生不如死,還不如早早處決;或是自覺自己罪有應得,該以死謝罪,但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卻堅持他們不可以死,每次死刑令到來,就提緊急上訴,甚至是當人被處死了,還去向歐盟告狀,希望歐盟處罰台灣。

我常在想這些「海瑞」們在意的,是他們心中「自認為」的公平正義?是真心想保障這些弱勢者的權益?還是想保有對自己心中理想的迷幻?每次都這樣搞,是否也會如同明朝的海瑞般,讓一些無賴的「弱勢」反而藉此勒索富有的一方呢?

清代的小說《老殘遊記》裡有二句話值得當下的台灣思考:

第一句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惡之處」。另一句是「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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