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部落格 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 超過八年,內容專注在總體經濟分析、政府財政和公司治理,著有
《公司的品格》一書。
請你想一想,如果一個地方某項商業犯罪很猖獗,例如掏空或內線交易,請問該怎麼處理?很多的人答案應該都是把處罰加重,讓這些人心生警愓!是嗎?讓我來講一個實際的例子。
如果你有一定年紀,可能還記得台灣很多年前有一項著名的法律叫「票據法」,簡單地說,當年如果你開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是要被抓去關的,最長可以關1年。結果呢?當時台灣刑事一審審理的案子中超過50%都是票據犯。政府一看情況不對,非抑止不可,於是把刑期提高到2年(1973年),希望能威嚇亂開支票的歪風,結果你猜發生什麼事?4年後票據犯佔一審刑事案到將近70%,哇靠~這怎麼行? 不意外的,票據犯刑期再被調高到3年(1977年),然後哩?沒錯,票據犯比例愈來愈高,到了1980年代中期台灣的票據犯有18萬人,是1960年代最初立法的8倍。
為什麼會這樣?理由很簡單,政府把空頭支票刑期定愈高,民眾就愈「相信政府」,因而也就愈敢收支票。因為大家都敢收,所以大家就愈敢亂開。政府單位或立法者邏輯的錯思,反而扭曲了市場。
這個故事的結局出人意料之外,有鑑於票據法造就太多誤罰(當時很多人都用老婆名義開票,造成女子監獄人滿為患,甚至不少是帶小孩在裡面服刑的),從1987年起台灣廢除了票據法刑罰,也就是開空頭支票不再有刑責(只有民事責任),改以教育民眾徵信的重要性。結果你猜發生什麼事?沒錯,雖然銀行支票交換數字仍在上升,但支票退票率大幅下降,因為沒有了刑罰,大家都不再敢亂收來路不明的支票了(當然,另一個原因是銀行大幅開放,銀行匯款變成很便利)。
這就是個邏輯錯思的例子,會造成這樣邏輯的錯思,一種來自過去經驗的累積,例如我小時候老師用威權對待學生,大家都乖乖聽話,所以我現在也覺得可以用同樣的方式管教學生。另一種來自對問題本身的誤解,例如重刑對貪污或殺人有抑制的效果,所以大家覺得所有的罪都可以比照辦理,只要加重其刑就可同樣達到抑制犯罪的效果。
為什麼要提這件事?因為現行不少央行推行的負利率就讓人擔心是否犯了邏輯錯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