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多人的共識是:問題保險公司接管後,其經營不善之虧損不應由全民埋單,但金管會卻在之後政策大轉彎、避口不談保單不全賠政策,2015年國泰人壽接手幸福人壽、國寶人壽後,金管會又賠付303億元給國泰人壽。
問題保險公司被接管後,難道只有以投保大眾的錢去補貼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這種方式?事實上在保險法是這麼規定的:
第149條之2(接管人之義務及職務之執行)
接管人執行職務而有下列行為時,應研擬具體方案,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一、增資或減資後再增資
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
三、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
四、有重建更生可能而應向法院聲請重整
保險法本來就授予接管人,可以對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做減資、讓與或分割等處理,甚至是保險公司倒閉,主管機關情商其他業者承接時,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對不良的業者採取適當處置,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全額賠付,想想看這些虧損有多少是業者故意、業務員不當銷售造成的?如果是保戶貪圖利益,沒有審慎判斷保險公司財務是否健全而買這些保單,他們難道不該負一點責任?
保險公司本來就是民營機構,是要賺錢獲利的,經營不善當然也有倒閉風險,主管機關應該放手讓市場機制去主導保險市場的運作,過度干預恐怕只是暫時把風險隱藏住而已。承接這些經營不善的壽險公司的接手公司如果不好好經營,以後的虧損可能是高達幾千億,主管機關也許想救也救不了了!
二、消弭資訊的不對稱讓消費者更有保障
現在大家都在談Fintech金融創新,網路科技讓電子商務等新金融消費型態日新月異,讓消費者更加的方便。台灣保險業這方面的發展實在落後很多,因為資訊不對稱,讓不肖業者與業務員有動手腳空間。保險商品也太過複雜,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主管機關應多多鼓勵網路投保,讓資訊公開攤在陽光下,簡化投保手續,讓消費者更能依照自己需求挑選適合的保險商品,而不是依靠人情推銷或話術刻意包裝,去買到不合適商品。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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