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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D先生某天竟突然因意外事故而過世。
D先生留下的不動產有現在住的房子和土地,評定價額共值3千5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千多萬元),而存款只有5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48萬元)。
由於兒子的工作場所和住家連在一起,所以房子不能賣。對此,女兒主張「既然哥哥分到房子,那我要分到錢」,所以(除了房子的對價金)連5百萬日圓的存款也想要拿。
「每個月都給妳錢了,現在還要拿!」兒子以此抗議,但卻很難讓抗議有效。因為每個月給女兒的錢,是D先生親手給的,所以沒有匯款轉入的紀錄,也沒有收據。總之,就是沒有贈與的證據。
兒子一面哭,一面拿出自己的存款給妹妹。
因為D先生是突然過世,所以沒有留下遺囑,很遺憾也沒有留下什麼金融資產。否則,若至少有保險,並且以兒子為受益人的話,兒子可能就不至於還要動用到自己的存款了。
在贈與稅對策上,「親手給」不算是個好方法。此外,女兒的房子應該是女兒與女婿的責任,即使想幫忙,切忌不能變成嬌縱。如果要繳贈與稅,也是女兒應該負擔的,贈與沒必要做到像D先生這樣。
因為「女兒很可愛」而幫她做那些事,在自己死後卻造成了意外的結果。運用自己的金錢時,不能不考慮將來可能會有的影響。在「依自己的意思自由使用金錢」之外,可能會造成什麼結果,擁有確實預測的智慧與保持冷靜相當重要。
開始思考退休後的生涯規畫
退休之後還能活幾年呢?
家人各自在幾歲、什麼時候、需要用到什麼錢呢?
如果自己會需要別人照顧,要花多少錢呢?
諸如此類,預先想好種種風險,算出必備的金額。如果只去想風險,心裡當然會鬱悶,所以也要多想想快樂的計畫,而且想的必須是「最重要的」。
自由運用的時間要做什麼?有沒有什麼是目前為止一直無法盡興的嗜好?想去什麼地方看看?想嘗試做什麼事?
思考伴隨這些人生計畫而來的花費要怎麼賺?或怎麼守住?這些都必須好好計畫。比起讓自己的財產變成「留給孩子的遺產」,活用自己的錢,讓自己持續幸福快樂不是更好嗎?
必須先對自己「生前贈與」
對長期工作、支撐家族的自己抱著「辛苦了」的心情,送給自己到目前為止累積的全部財產。這是一直很努力的自己應得的。這麼想的話,就能好好在心裡銘記「這些錢,是我的!」然後安心用在充實度過今後的人生。
不過,或許有人會覺得:「這麼一來,不就是盡情奢侈浪費錢嗎?」這是誤解。「退休後的人生有三十年。」雖然這麼說,但正確是二十五年?三十五年?或三十五年以上?現在根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