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留遺產給孩子?
說到「遺產」,很多人會聯想到「麻煩」、「兄弟姊妹間的爭執」等的負面情況。還有,要繳很多稅。
既然如此,為什麼會說別去在意呢?
這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與「對象是誰」,有很大的關係。
我曾經有過好幾次處理商議遺產問題的經驗。
我原本是保險公司的職員,在任職期間取得了理財規畫師(Financial Planner,簡稱FP)的資格,自己獨立出來後,再取得了「遺產繼承師」的資格,處理各種遺產相關問題。
來找我商議的往往是「繼承者」,就是繼承遺產的那一方。那麼,另一方主角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留下遺產的「被繼承人」很少會前來,所以,我只能聽到繼承者的說法,不太能知道被繼承人的想法。
「令尊(令堂)的意思如何?」即使這麼詢問,來找我商議的人通常也無法明確回答,而只是含糊其辭帶過,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這不就顯示,被繼承人的想法常常被忽略了嗎?這樣的感覺在我心中與日俱增。
在一次擔任某研討會講師的時候,我心裡的這種感覺變得非常明確。
來聽講的人當中,有一位約莫三十來歲的男性。研討會後,我試著問他:「有什麼擔心的事情嗎?」
他回答:「家父到了退休的年齡,領了退休金,在東京有一間獨幢的房子。雖然家父現在還很硬朗,但想到家父死後會有一大筆遺產稅,我就很擔心。但是詢問家父的資產狀況,卻總是得不到答案。」
聽了他的牢騷,我覺得他很自私任性,只想到自己。父親明明還很硬朗,兒子想的卻是父親「死的時候」的事。對於父親努力工作累積的財產,兒子只想著「自己能拿到多少」。
這樣父親當然不會想告訴兒子自己有多少財產。
各位已經了解了吧!本書就是為了這樣的父親、母親而寫的。父母親認真工作累積的財產,應該是屬於父母親的。然而,隨著年齡增長,這些「財產」卻變成「遺留給小孩的東西=遺產」,不覺得有些奇怪嗎?
「因為很擔心孩子的未來,所以盡量為他們多做些什麼。」
會這麼想的人也有,但是孩子已經到了可以靠自己賺錢的年紀,放手或許會比較好,父母親不該只是為了孩子就犧牲自己「未來」的人生。
那麼,退休後的人生,就從「現在開始」吧!
現代是個超高齡化的社會。六十歲過後,可能還可以活到八十歲、九十歲,甚至一百歲。 這麼長的歲月,不是別人的,而是你的。
所以,現在擁有的金錢,也是你的。為了你自己去享受、學習、遊玩、飽餐美食……。這麼想,就能覺得「不要留遺產給孩子,也不錯」了。本書中介紹的就是這種生活方式。一起來思考幸福度過後半生的金錢使用法吧!
寵孩子的同時要考慮後果
兄弟姐妹彼此相爭,最悲傷的莫過於父母,但人死後就無法挽回了。接下來的例子,便是因為父母生前馬虎的舉動,才讓住在一起、照顧自己的孩子哭泣的真實故事。
D先生夫婦有兩個孩子,一男一女。
兒子一家和D先生同住,在那裡經營一家小公司。女兒也結婚了,住在隔壁的城鎮。然而,兄妹感情並不好,因為兒子認為D先生太寵妹妹了。
確實是如此,女兒夫婦蓋了一間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房子,D先生卻幫他們扛下貸款,替他們償還。
後來,D先生又做了一件「寵女兒」的計畫,就是贈與稅對策。
依據日本的贈與稅法,基礎扣除額為11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32萬元),也就是說,每年贈與的金額在這個範圍內就免稅。
然而,女兒卻要求D先生每個月給15萬日圓(約合新台幣4萬5千元),相當於一年18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53萬4千元),因此一定要繳稅金。為了不留下紀錄以避稅,D先生選擇親手把錢交給女兒。
竟然答應女兒的敲詐,兒子難免會為了「父親太過嬌縱妹妹」而生氣。父親為了平息兒子的憤怒,便以「房子和土地都會留給你」來安撫兒子……,就這樣過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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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D先生某天竟突然因意外事故而過世。
D先生留下的不動產有現在住的房子和土地,評定價額共值3千5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千多萬元),而存款只有5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48萬元)。
由於兒子的工作場所和住家連在一起,所以房子不能賣。對此,女兒主張「既然哥哥分到房子,那我要分到錢」,所以(除了房子的對價金)連5百萬日圓的存款也想要拿。
「每個月都給妳錢了,現在還要拿!」兒子以此抗議,但卻很難讓抗議有效。因為每個月給女兒的錢,是D先生親手給的,所以沒有匯款轉入的紀錄,也沒有收據。總之,就是沒有贈與的證據。
兒子一面哭,一面拿出自己的存款給妹妹。
因為D先生是突然過世,所以沒有留下遺囑,很遺憾也沒有留下什麼金融資產。否則,若至少有保險,並且以兒子為受益人的話,兒子可能就不至於還要動用到自己的存款了。
在贈與稅對策上,「親手給」不算是個好方法。此外,女兒的房子應該是女兒與女婿的責任,即使想幫忙,切忌不能變成嬌縱。如果要繳贈與稅,也是女兒應該負擔的,贈與沒必要做到像D先生這樣。
因為「女兒很可愛」而幫她做那些事,在自己死後卻造成了意外的結果。運用自己的金錢時,不能不考慮將來可能會有的影響。在「依自己的意思自由使用金錢」之外,可能會造成什麼結果,擁有確實預測的智慧與保持冷靜相當重要。
開始思考退休後的生涯規畫
退休之後還能活幾年呢?
家人各自在幾歲、什麼時候、需要用到什麼錢呢?
如果自己會需要別人照顧,要花多少錢呢?
諸如此類,預先想好種種風險,算出必備的金額。如果只去想風險,心裡當然會鬱悶,所以也要多想想快樂的計畫,而且想的必須是「最重要的」。
自由運用的時間要做什麼?有沒有什麼是目前為止一直無法盡興的嗜好?想去什麼地方看看?想嘗試做什麼事?
思考伴隨這些人生計畫而來的花費要怎麼賺?或怎麼守住?這些都必須好好計畫。比起讓自己的財產變成「留給孩子的遺產」,活用自己的錢,讓自己持續幸福快樂不是更好嗎?
必須先對自己「生前贈與」
對長期工作、支撐家族的自己抱著「辛苦了」的心情,送給自己到目前為止累積的全部財產。這是一直很努力的自己應得的。這麼想的話,就能好好在心裡銘記「這些錢,是我的!」然後安心用在充實度過今後的人生。
不過,或許有人會覺得:「這麼一來,不就是盡情奢侈浪費錢嗎?」這是誤解。「退休後的人生有三十年。」雖然這麼說,但正確是二十五年?三十五年?或三十五年以上?現在根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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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痛快浪費錢後還繼續活著,那麼一直到人生的最後,都會過著貧困的生活。所以,必須要有適切的計畫。首先,要訂出使用金錢的優先順序。今後人生必須用到錢的目的,可以分為三方面,由高到低的順位依序為:
(1)為了個人的樂趣。
(2)為了確保安全。
(3)留給孩子。
這個順序千萬不能弄錯。留給孩子(即和贈與、繼承相關)的金錢分配,必須在最後順位。 最重要的,沒錯,是自己本身。
六十歲建構安全和人際關係
與算出「為了興趣使用的金錢」並行,思考關於第二順位的「安全」,在還很健朗的六十出頭歲,預先採取措施非常重要。為此,應該做兩件事。
一件是重新審視保險,確認看看現有保險是不是「為了自己」?
重點在於考慮自己的健康狀態和環境後,認真思考什麼是十年後、二十年後必要的?特別是長期照顧保險(簡稱「長照險」),事先準備充足是必要的。
壽險公司也預測到了這種趨勢,因此備妥各式各樣的長照險產品。理賠期間也有多種選擇,從按次數或按期計算,以十年、十五年為限的都有;有的繳納保費到期後不可退還,也有的在身故時可以領回部分或全額。後者的情況,不僅可以守護自己,也能回報照顧自己的孩子。
六十歲該做的另一件事,是「認識自己居住的城鎮」。
確認自己居住的區域中,哪裡有以高齡者為對象舉辦的服務、醫院或診所、福利或照顧設施、直接和民眾接觸的政府機關等,能幫助自己事先掌握有問題時可以求助的對象,生活就會比較安心。
此外,最好能了解一下街坊鄰居的社區活動。尤其是從外地搬進來的新居民,如果一直以來沒有跟太多朋友聯繫,這是能和鄰居更熟悉的好機會。不僅發生萬一時可以更安心,結交新朋友也能讓活動範圍變得更大。
雖然說也有些地區街坊鄰居的社區活動並不熱烈,但即使很熱絡,也可能會有人覺得「和自己的氛圍不合」。
這時就沒必要勉強自己加入,還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建構人際關係,像是參與當地的志工等。 順便說一下,我父親生前擔任清掃自家對面大廈周圍的志工。當父親過世時,很多大廈住戶都有來參加他的告別式。不只是和父親年紀相當的,也有年輕的,甚至還有國小年紀的小孩。 知道有這麼多人和父親的關係這麼好,覺得很高興、很感謝。
到了這麼大的年紀,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很幸福。六十歲,正是開始這樣的人際關係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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