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標榜共享經濟的創新服務裡,Uber是最被廣泛提及的案例,也是引起最多爭議的公司。Uber支持者認為,透過共乘產生了比小黃更舒適、更便捷及更便宜的服務,提升乘客滿意度及創造就業機會,如同赫胥黎筆下的美麗新世界再現。反對者則認為Uber規避管制,造成合法計程車司機的損失及逃稅問題。
然而,Uber問題在於網路公司越過了國家疆域的管轄權,當選擇不與本地的司法與行政體系對接時,等於是轉嫁了營業的社會成本給一般大眾。就拿最近許多民眾的信用卡被Uber盜刷的事件來說吧,我就是受害人之一。連續兩張信用卡於2月間被Uber在境外盜刷成功,除了須忍受停卡的不方便,另外發現Uber在台沒有客服中心,網站申訴頁面也沒有信用卡盜刷的選項。打電話問消保會,答案是境外公司無法處理。再到警察局詢問,警員面有難色說:「境外是沒有辦法追查的。」當無辜的第三人遭受損害時,卻沒有救濟管道,這就是沒有落地納管的弊病。
落地納管是指Uber必須在台做商業登記,人民才能對其做民事或刑事的請求,保障其權益。信用卡盜刷的個人損失有限,但若發生了如之前Uber司機槍殺路人的事件,依Uber在法庭的證詞,Uber已在可能的範圍內做了查證及Uber與司機間非雇傭關係,要向Uber請求連帶民事賠償都相當困難,更遑論Uber不落地還必須千里跨海打官司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