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於輔具最早的法規是在民國69年「殘障福利法」第16條的規定,「省、縣市政府對於合於社會救助規定之殘障者裝佩輔助器具,應酌予補助。」隔年,內政部實施「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辦法」,開始了身心障礙者的輔具購置經費補助。35年後的今日,台灣的身心障礙者福利越來越完整,包含內政部的輔具資源推廣中心、前國科會的輔具研發中心、教育部學習輔具中心以及前衛生署的醫療復健輔具中心等,輔具從評估、諮詢、展示、推廣、研發各個面向都越來越受重視,但申請手續還是有些問題。
繁瑣的輔具補助申請流程
輔具補助共有兩種:
1、「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無論年紀,只要具備身心障礙手冊就能申請(費用補助表下載)
2、「失能老人輔具費用補助」,補助65歲以上的銀髮族購買各式輔具(費用補助表下載)
然而,目前無論是哪一種,你都必須主動去找各縣市的「輔具資源中心」或「長照中心」,同時最好有醫師的處方或復健師的證明,可以減少往來奔波於輔具中心或鄉鎮市公所的次數。(譬如臥床診斷證明就可以協助您申請氣墊床的補助,少則7000元,多則12000元,有沒有補助還是差蠻多的!)
由於台灣過往對於長照與輔具資源的不重視,當我們從失能的源頭醫院離開時,常常沒有人提醒我們取得相關文件,也無法直接找到輔具中心以及長照中心的資訊與對口,是以在2004年,由吳英黛等老師所撰寫的「全國輔具使用現況調查研究」中也提及僅有32.8%的民眾接受政府補助,泰半原因是資訊不足以及申請程序繁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