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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標準化商品相比,我覺得投資房地產有幾個優點:我可以自住,可以出租,也可以放著等增值,畢竟房子放著也不會立刻就壞。
我22 歲當上律師,23 歲創立律師事務所。因為從小家境不好,想要努力賺錢,律師事業剛起步時收入較少,我就在補習班兼差教不動產課程。我的第一桶金大約有兩、三百萬,就來自律師執業與補習班老師的收入。
當年我的看房筆記,形同現今的「實價登錄」
當時來補習班上我不動產法律課程的學生很多是房仲人員,由於我們雙方只是師生沒有利害關係,所以這些仲介都很願意跟我分享他們的「事蹟」。
那時仲介還沒有收取服務費6%的上限,房仲除了賺仲介費還能賺差價,所以我常聽他們誇口說,屋主賣500萬拿到500萬,但他卻能拿到400萬,因為實際上他是以900萬成交。當時我還很年輕,沒有感覺其中的不妥,只覺得:「天呀!不動產的獲利空間真是驚人!」
當時不動產的交易資訊非常不透明,所以我一邊存錢,一邊聽仲介說他們怎麼議價,之後我就開始看房子,同時認真做功課。做功課的目的,就是要減少這種因為資訊不對稱而不小心買貴(或被坑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