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爸版」實價登錄!3張圖告訴你,親友交易的房地產行情

紅色子房,CCIM國際認證不動產投資師,現任紅色子房投資團隊執行董事、國立大學兼任講師與商周專欄作家。長期擔任地產投資法人招商引資顧問,創設私募平台鼓勵優質地產經營團隊發展,並開設子房學院支持有溫度的「美好生活投資學」,結合大數據分析的「幸福角落置產術」。筆名「紅色」代表創新積極,「子房」則以西漢著名軍師張良自許,成為讀者買房自住投資「吾之子房也」。

雖然實價登錄裏親友交易的筆數仍佔少數,但看到這裡,想在雙北市置產的朋友們,是不是很羨慕能有個雙北市的親朋好友屋主呢?

嗯,別太天真了。其實親友買賣,除非真的交情夠好「半賣半相送」,還有另一種「明買賣實贈與」的可能。

例如,某甲想將不動產「傳」(贈送)給親友某乙,又想省贈與稅,「低價賣給對方」的確是一個好選項。作法如下:

甲方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額度,將220萬元現金,送給乙方,乙方就可以用這220萬元當頭期款,向甲方買房子。甚至,乙方還可以將房子拿去跟銀行貸款,借出一筆錢給甲方拿去做其他的投資之用。

雖說買賣價格這事原本就是你情我願,但如果要符合免贈與稅,仍要注意買賣價金最好高於「房屋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同時要有明確的契約及買賣資金流向。因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有以下規定:

財產之移動,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下次看到實價登錄「超便宜」的紀錄,看看是否被註記是親友買賣。畢竟,當別人「家務事」變成了供民眾參考的房市價格交易紀錄,別真以為房市大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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