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可惜的是,父親沒有趁還在世的時候,透過贈與、遺囑、保險、信託...等任何法律上的工具,安排分給你多一點。因此,我們今天就還是要先從2位平分遺產的基準點,來討論這件事。」我和王先生分析目前的情況。
「我和爸爸都沒想到,他會走得那麼早啊~所以就沒有先安排了!而且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和爸爸開口,結果就這樣了。」王先生的口氣透著無奈,但也是許多子女們的心聲。
我了解,因此,我們必須要找幾個,你可以從遺產多分配一些的理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向:
一、死因贈與
父親是否曾在生前和你約定過,什麼財產在他過世之後要留給你?而更重要的是,如果有說過,是否有留下相關的證據?證人也可以。
二、代墊的扶養費
父親在世時,你是否曾為父親出一些醫療費用、機構、看護、生活費...等等開銷?以及處理身後事,給付喪葬費、塔位的費用?你是否還有保留相關收據?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這些款項,你是可以要求弟弟共同分擔的!
三、照顧費
民法有明文規定,如果爸爸曾受過監護宣告,而你是監護人,監護人是可以請求報酬的。因此這也可以提高一些,你可以要求分配的金額。
再者,即便你沒有請看護照顧父親,而是自己照顧,但是法院也曾有認同「親屬間基於親情的照顧付出,這樣的勞心勞力,也可以用金錢評價,比照一般看護人員的費用」因此可以向弟弟要求償還的案例。
「以上是現況下,幾個我們可以討論的方向。」我和王先生說明著,而他也若有所思的點點頭。
「但具體而言,我們可以爭取到哪些款項?還是要討論細節,還有你手上到底有哪些資料?是可以當作證據使用的。」我跟王先生補充著,畢竟畫虛無飄渺的大餅,不是我的風格。
「吳律師,我了解了,那我這邊有之前的一些收據、爸爸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您看我還需要給您什麼?」
「好的,王先生,那請你先給我看一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能體會大哥的感受?
筆者能理解法律上與心態上,這兄弟倆各自的立場,但想基於一位多年訴訟律師的角色,出於我的觀察,善意提醒一下離婚父母們2件事,而這2件事有做到,我想對於大家的生活層面,會獲得更高的滿足:
一、探視權(會面交往權)
請適度的讓孩子與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位父母,也要有定期共處互動的時間,這是非常重要的。
尤其是,子女不只一個,父母各帶幾個的情況,請讓孩子們有認識互動的機會。這是為孩子們好,也是為父母自己好。
離婚後,讓孩子還能擁有父母及手足的愛與支持,父母也不因離婚,就失去孩子。
未來在生活的各方面,大家才有機會在可能的範圍內,互相支援。
尤其是進入長照狀態的家庭,如果只有一位主要照顧者,他沒有專業支援及親屬可以共同分擔照顧責任時,會衍生諸多財產甚至精神心理層面的問題,希望大家深思。
二、財產傳承,請儘早規畫
棺材裡裝的是死人,不是老人,雖然是老生常談,但是請採取具體行動,事先規畫安排好這件事。近期,又有一位僅50多歲的女藝人辭世,而50多歲,在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真的算年輕。
案例中的父親,如果他是想把所有財產(或多數財產)留給陪伴照顧他的長子,而他在生前有用過贈與(建議搭配附負擔贈與契約)、遺囑、保險、信託...甚至海外的規畫工具,安排2個兒子可以分配的財產比例,或許今日,長子就不會感受到那麼的無助與忿忿不平了。
補充說明,父母們擔心的,財產給出去時,父母要擁有的掌控權保障,筆者手上也有透過律師、地政士(代書)、會計師、銀行、保險、信託、境外工具,可提供資產傳承規畫服務,可以協助做到這一點,就看每個家庭的需求,再提供不一樣的方案了。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天使律師說故事」授權轉載,原文:他沒養過爸爸一天,憑什麼分遺產?-談「遺產分割」-天使律師吳挺絹
小檔案_吳挺絹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