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應繼分」與「特留分」

 一文搞懂「應繼分」與「特留分」

老王育有三子,最喜歡懂事又認真的大兒子了,因此他在遺囑中寫明,要將全部的遺產留給大兒子。但沒想到身故後,老二跟老三跳出來,表示依據《民法》規定,自己仍有「特留分」的權利,可以分到老王的部分遺產。

應繼分與特留分,資產規劃必知專業名詞

近年隨著資訊發達,愈來愈多人開始針對遺產規劃提前布局,然而常常「卡關」的地方,就是應繼分與特留分,究竟它是什麼?為什麼有這樣的設計?

首先來看看根據《民法》的規定,繼承有兩個名詞一定要知道,一個是應繼分,另一個則是特留分。特留分指得是「特別」為你留的那一份遺產;而應繼分則是「應該」為你保留的那一份遺產。

如果跟老王一樣,因為偏愛特定的繼承人,想透過遺囑將所有的遺產交給單一人,這樣可能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此時被侵害權利的繼承人就能主張《民法》中的「特留分」,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遺產中的特留分。

有沒有留下遺囑,走向不同的分配原則

但若老王沒有寫下遺囑,或在世時對遺產做任何的分配,為了讓遺產被公平分配,《民法》即規定共同繼承時,每位繼承人可獲得遺產的比例,讓遺產的分配相對公平,這就是應繼分。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在世時沒有事先針對遺產做分配,就要依循《民法》中的應繼分;若留分配遺產的意見,就要看該意見是否有傷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若分配不公造成影響,就要依特留分來執行。

應繼分的分法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與配偶平分;若是配偶與父母,則配偶先分一半 ,而父母則為另一半,即父、母各四分之一;如果配偶與兄弟姐妹,則配偶先分一半,剩下一半由兄弟姐妹按可繼承的人數均分;最後若是有配偶與祖父母,則配偶先分三分之二,剩下三分之一由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按人數均分。

至於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各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配偶與父母,也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若是配偶與兄弟姐妹,則配偶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姐妹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配偶與祖父母,則和配偶與兄弟姐妹一樣,配偶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祖父母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特留分的目的是保障繼承人的權利,但必須在知悉特留分被侵害的2年內進行提告,逾時就不能再主張了,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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