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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議在年底前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 (3) 日表示,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排除,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其中以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預計新制上路後,受惠的民眾可從 21.93 萬戶,大幅提升至 149.63 萬戶,今年底前完成公告,並在明 (2019) 年 5 月報稅時適用;但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 4.3 億元增至 42.6 億元。
納保法去年 12 月 28 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則是依主計總處最近 1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計算;以去年標準計算,每人都有 16.6 萬元保障不課稅。
吳蓮英表示,納保法去年 12 月底上路,原本規定每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以「人頭計算」,因此在報稅時,每戶可用 16.6 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後,如果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的總金額,就可從綜合所得的總額中減除。
吳蓮英表示,新制則預計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 萬,但納入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 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5 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2 萬以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
吳蓮英指出,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本來就是為支應他們生活所需而設的扣除額,因此屬基本生活費用性質。
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是基於鼓勵儲蓄目的,就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所得,在限額內免稅,該部分免稅所得仍屬可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所得,在計算不得加以課稅的金額時,應納入比較計算基礎。
吳蓮英指出,因適用該四項特別扣除額的戶數不多,整體來說受惠戶數仍增加,預計受惠戶數將從 21.93 萬戶增至 149.6 萬戶;然而稅損將從舊制的 4.32 億暴增逾 10 倍至 42.56 億元,稅收淨影響數為 38.24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