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工作的婦女,若是懷孕後,別忘了有相關的假期及津貼可以請領唷!
產前
產檢假
受僱者在懷孕期間,有5日的產檢假,且可依實際需求選擇「小時」或「半日」為單位請假。請假期間工資100%給付。
安胎假
受僱者若經診斷需要安胎休養,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在2年內累積最多可請1年。在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日時,工資給付50%。
生產
產假
受僱者在生產前後,可請產假8個星期,受僱滿6個月則給付100%工資;受僱未滿6個月則給付50%工資。
陪產假
受僱者在太太(配偶)生產前後的15天內,可任選5天請假。請假期間工資100%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