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工作的婦女,若是懷孕後,別忘了有相關的假期及津貼可以請領唷!
產前
產檢假
受僱者在懷孕期間,有5日的產檢假,且可依實際需求選擇「小時」或「半日」為單位請假。請假期間工資100%給付。
安胎假
受僱者若經診斷需要安胎休養,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在2年內累積最多可請1年。在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日時,工資給付50%。
生產
產假
受僱者在生產前後,可請產假8個星期,受僱滿6個月則給付100%工資;受僱未滿6個月則給付50%工資。
陪產假
受僱者在太太(配偶)生產前後的15天內,可任選5天請假。請假期間工資100%給付。
{DS}
產後
育嬰留停
不論爸媽,在任職滿6個月後,當每一子女未滿3歲時可申請育嬰留停,最長不得超過2年。
育嬰留職津貼
辦理前述的育嬰留停後,當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即可申請津貼。
津貼為月投保薪資的60%,一名小孩最長可給付6個月,若父母同時符合資格,則可選擇錯開申請,最長請領12個月。
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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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忽視自己的權益唷,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各地社會局或是勞工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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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職的準媽咪,產期前後的權益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