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早上好,最近關於颱風假的新聞又開始上來了,我個人今天不再寫颱風怎麼放了,因為我大概寫了將近有10篇的文章,我今天的文章是來告訴大家怎麼看這一個爭議,我想討論的有幾個面向:
●媒體搞不清楚休息日與颱風假的關係
●長榮空服員集體請颱風假的爭議
●台南市長賴市長對於颱風假的言論爭議
我文章寫了將近三年,希望的就是大家對於勞動政策要有一個新的認知,不過看來小弟的努力遠遠不夠,因為每一個人都只想要用「自身利益」來切入處理勞動議題,結果就是天怒人怨、爭吵不休,今天的文章應該是勸世文吧,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我仍會扮演這個角色,別人走的路我從不想走,但心中永遠都是希望台灣的勞動環境可以再更好,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文章。
一、不論是「優」或「劣」於勞基法,都是一個可協商的空間:
颱風假到底要不要放,說穿了只有兩個基準點要處理,一個是給不給薪、另一個是員工得否拒絕,每一個產業都有其特殊性。
以長榮航空的例子來說,我個人認為長榮航空真的沒有把飛安人命當做一回事,商業利益、旅客安全、員工安全這三個根本沒有衝突,所以重點在於「協商」,這個協商不是只存在於資方與勞方,這也同時存在於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為什麼凡事到最後都是用勞基法的法條、解釋令在鬼打牆,甚至是在做攻防?如果我們不能改掉這個思維,這種亂象真的會一直持續在發生。
二、工會如果只會抗爭,代表資方沒有做足溝通的動作:
這句話其實會得罪很多人,不過台灣的老闆們,有做足勞資協商的有幾成?這一句話說得真切且直接,也許就是因為這個沒有改善,而讓工會「有機可趁」。
勞資雙方是永遠的不平等,不論在國外或台灣,勞工永遠都是比較弱勢的一方,所以今天你的員工利用颱風假來做抗爭,事前不做協商、事後各說各話,那只會讓我有一個感覺,就是企業的協商責任沒有盡到,我這十幾年來處理那麼多的案子,我是說真的,只要事前做好協商,事後根本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議,資方如果沒有這種認知,我看這種事情根本不會有落幕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