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人仍在閉關中,我沒有忘記各位,只是我現在需要花時間去找尋人生中的某些答案,所以我仍會不定期上架一些文章,當然各位的問題,我仍在依時程來回答各位,今天的這個問題讓我非常的不能理解,那就是怎麼會有這種離譜的事情發生,當然啦,這位當事人也是欠缺基本的概念,因此今天的這篇文章除了教她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然後也要將基本的概念再次與各位分享,希望可以給各位一些幫助!
案件內容:
一、到職即投保,這句話不見得全對喔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概念,那就是到職日即是投保日,這句話我說過很多遍,但有一個條件不要忘記,那就是這間麵包店的人數有幾位?如果是5人以下的話,便不符合強制投保的概念,再加上當初有約定薪資是包含勞健保,因此…先清楚這間麵包店有幾位員工,才能斷定沒有投保是否違法。
二、月薪38000降到時薪170、再降到時薪150,妳同意了嗎?
還是那一句話,月薪38000降到時薪170,再到後面的時薪150,請問員工是否有同意?如果單親媽媽忍氣吞聲的吃了下來,請問一下妳不就是同意這個條件了嗎?因此當店家開始要變動勞動條件的時候,妳就要有所警覺,一定不能答應,並且將內容用訊息、文書的內容留底,否則這到主管機關那裡也只是各說各話而已!
三、沒有投保就不是員工,這個說法通嗎?
沒有投保記錄,所以她不是員工,如果麵包店是這麼想的話,那你想得太簡單了,為什麼?單親媽媽請注意,每個月的薪資店家是怎麼給付給妳的?有無任何的證據,如果有的話請保留起來,因為就「勞務從屬性」的角度來看的話,長時間待在同一個工作區域、並且也有工作記錄、打卡記錄、給薪記錄…麵包店現在必須要說明以下兩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