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將邁入老年化社會,對於老年照顧所擔心的,常聽到的病症之一就是失智症。目前較為明確將失智症狀納入理賠範疇的是「長期看護險」與「特殊傷病險中的巴金森症」,那麼,目前在保險領域開始有業務在推廣的「殘廢扶助保險」,對於失智症是否有包括在裡面呢,請見下列比較說明。
長期看護險的失智症理賠定義
A)認知功能障礙
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達91日(含)以上,仍為持續失智狀態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以上(即2分以上)或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達中度以上(即總分低於18分)者。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認知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91日之限制。
也就是說,透過上述量表評斷在中度以上的失智情況符合第一個要件。
B)分辨上的障礙
專科醫師在被保險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判定有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以上者:
•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無法確認現在是白天還是晚上、無法認得親近的家人,或者是無法判斷所處的環境是在家裡還是某個公共場所,三項中有兩項被認定無法辨識,才符合長期看護險對於失智症標準,已經到達相當嚴重化的情形。
兩個條件均須符合才符合
上述A、B兩個條件均符合的情形下,失智症才可獲得長期看護險理賠。接下來整理殘廢扶助險相關條款敘述以為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