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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史密斯先生:
你的計畫必須克服兩個障礙。
第一,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恆常所得假說」(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註]認為,對於任何暫時性的意外之財,我們會思考其所能產生的永久性所得。在2004年,你的1千5百萬是筆大數目;但以今天的實質利率而言,只能產生大約30萬的利息所得。比起你女友的薪資,這個數目並不算多;但是如果你女友打算結婚,靠她那位新任護花使者的收入過活,你這筆錢比起來,或許就沒那麼寒酸了。換句話說,只有在她計畫要對另一段關係做出認真的承諾時,你的出價,才算是大錢。對你來說,真是個不幸的組合。
還有第二個問題—你無法寫一份強制性合約,規定你這筆花費該有什麼回報。沒錯,在許多愛情關係與性關係中,金錢都是基本要素。但你所提的這種條件,卻很少成功。關係要持續,通常就是默契上打算發展為長期合約,否則就得透過「現貨市場交易」來實現。
你可能會覺得,以時薪或日薪來計算你付給女朋友的錢,是一件倒胃口的事。但就算你不這麼算,她也會。倒不如繼續用你順利用了八年的老方法:守好自己的錢,但發揮個人魅力,這樣成功的機會還比較大。
謹慎的,臥底經濟學家
[註]恆常所得假說:關於消費與所得關係的理論。傅利曼將所得分為恆常所得(一般用過去幾年的平均收入來表示)及臨時所得,主張人們是根據恆常所得(而非當期所得)來進行消費選擇,並且利用儲蓄來平穩消費以因應臨時所得的變動;理性的消費者為了實現效應最大化,不是根據當期的臨時所得,而是根據長期能保持的所得水準做出消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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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的時機?
能創造價值的行動,早開始,好過晚開始
親愛的臥底經濟學家:我跟女友交往三年,而且同居十八個月了。我無法決定要在今年情人節跟她求婚,還是等到明年。你有什麼建議嗎?――來自英國布里斯托的C.強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