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複習一次巴菲特的選股哲學:有「訂價能力」的公司,交給白癡都能經營得很好

一位站在經營者的角度,看待所投資之公司的『業主型』投資人。

巴菲特
攝影:翁挺耀/智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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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充斥許多關於巴菲特的報導,內容大同小異,所以大多只眼睛掃過不會多加注意,但這篇與眾不同,相當獨特。

這段訪談發生在2010年,被列為機密文件,直到上周才解密。

我將這篇文稿的大意(非翻譯,以自己的理解稍作調整)做了節錄。

美國政府為了調查2007-08年「金融危機」的成因,組成一個10人的「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Financial Crisis Inquiry Commission),委員們有權可以調閱相關文件或對商業界、學術界、政府官員等相關人士進行訪談蒐證。

授信機構Moody’s(穆迪,MCO)、Standard & Poor’s(標準普爾)和Fitch被指責在2007-2008年期間給予次級房貸等不良金融商品AAA的評價等級,是最後導致金融危機的因素之一。

而巴菲特是Moody’s的大股東,調查委員(Bondi)想了解為何他會投資這家公司,與其對該公司經營管理的涉入程度如何。

這段訪談揭露巴菲特獨特的投資決策過程,內容雖跟他在公開場合講的沒有太大差異,但更加簡單、明確、生動,是一段相當有趣的對話。

證詞長達103頁,但前幾頁中已將他將畢生的投資觀念精華和盤托出。

這份證詞意外變成了一份經典的價值投資教材,相當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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