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奇怪的「居住正義」》老家好不容易都更成「新房」,卻因重稅被迫搬走

海禾通商法律事務所高級顧問。曾在工地扛水泥,以第一名考進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畢業後接手的第一個案子,就是2009 年因槍擊而轟動一時的正義國宅都更案。他一邊當律師一邊在補習班教書,靠著身兼數職累積第一桶金,年僅36 歲就在台北市擁有7 間房、台北市跟台中市7 家店面,身價上億元,並因此成為《商業周刊》1383期封面人物

之所以會有這些奇怪的現象,原因就在沒有搞清楚「居住正義」這四個字的含意。筆者認為,所謂的「居住正義」應該是要確保人民在收入可負擔的情況下,可以住的安全、住的有尊嚴;跟買不買房子,其實沒有絕對的關連。

政府應以宏觀的格局來處理居住人權,而不是著眼在房價

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珍惜自己手上的籌碼(素地、可供改建的土地)、做好基礎交通建設,讓只供出租的社會住宅也便於老百姓生活、通勤上班,這樣才是維護基本居住人權的方式。也不要再喊沒預算興建了,沒預算有沒預算的方式,譬如願意來興建社會住宅的廠商、公司,除了協助金融機構貸款外,也可透過興建資金以未來租稅減免的方式來逐年攤還廠商,事實上,沒錢找人蓋房子絕對不會是政府的難題,只看我們政府官員願意如何規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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