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惡意併購是壞人?其實矽品林文伯才是對不起小股東的人

財經新聞天天有,政府常常放利多,約翰之聲為你解讀這些消息背後看不到的「真相」。

其實併購是一場很大的賭博,股神巴菲特在2011年3月初發出的股東信中,一個概念叫做過熱董事會(Boardroom Overheating)。

簡單說,就是董事會為了追求最大利益,做了許多傷害股東的事情,巴菲特原文說的是針對這幾年美國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積極追求企業組織的膨脹,卻忘了評估考量這對小股東來說到底是好是壞。

巴菲特選擇好企業的原則,「股東權益報酬率」占了極為重要的地位,誰能創造更好的股東權益,就是巴菲特最愛的,所以他最愛老闆自己高持股的公司,因為老闆不可能傷害自己利益。而有些時候,對股東好的事情,可能不一定對握有管理權力的那批人好。

此外,想要用股票併購別人或者交叉持股,本身就是一件風險極大的事情。

根據《哈佛商業評論》在2009年發表的文章「股票或現金?》併購過程買賣雙方的交換」,就清楚分析用現金併購和用股票併購對公司長遠的影響差別。這篇文章是由美國西北大學教授阿佛列德˙拉波特(Alfred Rappaort)和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併購客座教授馬克˙希洛爾(Mark Siroiwer)合作。

根據他們研究1990年代前後的收購交易案例,在1988年,大約近60%的大金額收購交易(金額超過1億美元者)完全以現金支付,只有不到2%的交易以股票支付。短短十年後,情況已完全改觀:1998年,在所有大金額併購交易中,其中有50%完全以股票支付,只有17%的主併公司完全以現金支付。

這篇文章中還提到,曾有一項研究,以一千兩百多筆大金額收購交易為對象,研究人員發現了一致現象:從雙方宣布合併那一刻起,以股票為交易工具的主併公司,其公司股價表現通常比以現金為交易工具的公司股價表現為差。該研究進一步發現,採用股票與採用現金進行的兩種交易方式,二者之間的股價差距會隨時間愈久,而愈來愈大。

用錢和用股票併購差別在哪?根據這兩位教授的研究,在現金支付的案例中,雙方角色分明,透過現金完成股份轉換,只是單純的所有權交換;然而在股票交換的案例中,買賣雙方角色比較糢糊,很難區分誰是買方、誰是賣方。

簡單說,重置成本不同,因為當用現金買股權,成本多少是固定,等於大股東和老闆花是自己口袋實在的錢,對於持股比例少的老闆來說,持有公司最重要的是就是要控制現金流,現金花了就沒了。

但若用股票,不論是用老股或者新增資的股票,基本上是花股東或者公司的錢,對於持股少的老闆來說,公司現金流始終一樣,要怎麼花隨便自己,同時因為大家持股比例都被稀釋,沒有最大單一股東,所以他只要有少數持股就能控制公司,再拉攏特定法人和官方持股,就算董監持股不足也能當董事長。

這種戲碼在台灣每年董監改選都會不斷上演,所以投資人看久了也都懂,這也是為什麼矽品股價無法隨著鴻海郭董出面喊話而有激情演出,因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至於日月光的這招甕中抓鱉,其實目的很清楚,進可攻,取得外資和小股東支持,順勢成為最大單一股東;退可守,炒高矽品股價,某些提早知悉內線的特定人士大賺一票,所以金管會曾主委,請不要再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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