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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基因序列資料氾濫,但人類對生物學有趣卻複雜的特徵知之甚少,亦即,可能僅能用在少數幾組DNA上。但科技極可能突飛猛進,因此,現在就考慮監管是對的。
這種技術讓人類產生自以為是上帝的錯覺,這種哲學問題是反對派堅守的立場。然而, 用藥治病已是干預自然秩序的做法,拯救糖尿病、癌症也是合理行為。
更複雜的難題是:編輯人類生殖細胞,進而改變遺傳,這一步是否正確?反對派主張,生殖細胞系改變不可逆,因此不該放行。目前至少有40個國家明令禁止。
但最深層的爭議來自個人意願:若是禿頭男想要毛髮茂盛,該不該為他強化生髮基因?正確做法是謹慎開明:證明何時以及為什麼進行基因編輯是錯誤的負擔。
現在就把原則寫成法律條文不算太早,畢竟立法需要時間,執法也有落差。首要監管對象是民營機構,像是研究杜絕瘧疾、瘟疫等動物病源的相關機構。
如果能證明CRISPR應用在人體很安全,各種爭取同意、平等的機制也有必要,例如:聾啞父母想降低兒女遺傳機率、天才父母想讓基因延續,如何平衡、取捨是一大考驗。
由此衍伸的問題林林總總,但所有困惑都不該埋沒CRISPR的好處,也不該阻礙它進步。世人若能因此更健康、更長壽,生活品質更好,它就理當被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