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99倍?張盛和:方法錯誤 不應該以綜稅稅資料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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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99倍?張盛和:方法錯誤 不應該以綜稅稅資料來佐證

國發會主委杜紫軍、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下午澄清自由時報報導「貧富差距99倍」的說法 ,強調綜所稅申報資料僅是課稅所得,無法客觀呈現真實情況,應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吉尼係數」來做,台灣這2項表現都較其他國家理想。

該報導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2013年綜所稅申報戶共598.9萬戶,按申報所得高低分成20等分,所得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4萬元,所得最高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437.3萬元,所得差距飆升至99.39倍,較2012年擴大15.48倍,再創歷史新高。

對此,行政院今天下午2點多臨時召開記者會澄清,由杜紫軍、張盛和、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一起對外說明。

杜紫軍表示,綜所稅申報資料僅是課稅所得,不包含免稅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等,也未納入政府社福補助、租稅課徵等移轉收支,用來作為所得差距比較有其限制。

他進一步說明,國際間衡量、比較所得差距的指標,多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吉尼係數」為主,非以課稅所得資料來衡量。

張盛和、石素梅也說,若以「每戶」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容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採「每人」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已成國際趨勢。

杜紫軍指出,台灣2013年「每戶」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為6.08倍,低於日本6.12倍、香港20.70倍、美國9.59倍;「每人」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為4.08倍,低於韓國5.43倍、日本5.13倍、中國大陸9.4倍、英國7.7倍。「吉尼係數」為0.336,低於香港0.521及美國0.388。

張盛和也說,去年台灣每人所得差距倍數為4.08倍,相較美國的14.17倍、韓國的5.43倍、新加坡的12.1倍,台灣的所得分配不均程度都較其他國家低。此外,台灣去年吉尼係數為0.336,低於「0.4」的國際警戒線,所得變動相對穩定。

張盛和說,台灣所得分配,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和最低的20%差距倍數,從2009年到2013年分別為6.34倍、6.19倍、6.17倍、6.13倍及6.08倍,都是呈現逐年縮小的趨勢,在國際的評比也有進步。

他特別說明,部分媒體以財稅申報資料所得差距倍數衡量台灣所得分配狀況,未考量財稅資料所蒐集範圍只限於課稅所得,依法規定的免稅及非課稅範圍的所得,例如未申報核定資料、買賣土地資本利得等,並不納入課稅資料蒐集範圍。

張盛和指出,部分低所得者的移轉性收入、攤販或地下經濟的所得或未計入,或者為查定估計,與實際所得有差距,如果以課稅用途的申報所得來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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