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140條,保險公司可簽售分紅保險。民國92年開始到現行的保單,分為「不分紅保單」,以及「分紅保單」,其紅利是以保險公司經營分紅保單的績效分配而來的。當保單有盈餘,保險公司則會依此保單獲利狀況分配其紅利盈餘及比例。
分紅保單載有紅利給付的方式,有四種,在簽約時,可以由保戶自行選擇。下列舉例:
小明買了一張保額100萬元,繳費20年期的終身壽險分紅保單,保險公司於會計年度末計算保單週年紅利,每人可得1,000元(註1),依據小明當初選擇紅利給付方式,介紹四種紅利給付類型:
◎現金給付:保險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如可歸責於保險公司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小明領取1,000元現金。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以紅利購買保險,增加原保單的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