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140條,保險公司可簽售分紅保險。民國92年開始到現行的保單,分為「不分紅保單」,以及「分紅保單」,其紅利是以保險公司經營分紅保單的績效分配而來的。當保單有盈餘,保險公司則會依此保單獲利狀況分配其紅利盈餘及比例。
分紅保單載有紅利給付的方式,有四種,在簽約時,可以由保戶自行選擇。下列舉例:
小明買了一張保額100萬元,繳費20年期的終身壽險分紅保單,保險公司於會計年度末計算保單週年紅利,每人可得1,000元(註1),依據小明當初選擇紅利給付方式,介紹四種紅利給付類型:
◎現金給付:保險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如可歸責於保險公司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小明領取1,000元現金。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以紅利購買保險,增加原保單的保額。
※1000元可增加保單額度10萬元,並躉繳其保費,因此,小明的保額增加為110萬元。
◎儲存生息:以年複利(註2)的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是契約滿期,被保人身故、殘廢,或契約終止時,由公司一併給付。
※1,000元會以年複利方式生息,條款為契約終止時,小明即可領出。
◎抵繳應繳保費:以紅利扣抵下一期應繳的保費。若繳費期已滿,仍為有效契約時,要保人未通知繳費期滿後的紅利給付方式,則以「儲存生息」給付。
※小明此張保單,一年的保費為37,000元,以紅利扣抵下一期保費,因此,小明於下一期只要繳納36,000元保費即可。
以上四種類型為「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所載之內容,實際仍以保險單所載為主。並非每一張分紅保單都有這四種方式可選擇,有的只限其中三種而已。
分紅保單的紅利給付,若為常見的這四種類型,則又可稱為「美式分紅保單」;另一種「英式分紅保單」,則是只有增加保額,保戶不得選擇,日後的分紅,除了基本保額的保價金,亦會連同增額的保價金一同計算分配。
舉例來說,若每年紅利為保額的1%,第一年保額為100萬,於第二年,保額會變成101萬(100萬x1.01),第三年保額為102萬100元(101萬x1.01)。
根據規定,人壽保單的相關文件,如保單頁面、條款、要保書等等,都得列明是否為分紅保單,且給付條件跟方式亦在銷售時就得載明,因此在購買前,記得詳閱其文件。
保險e聊站提醒,分紅保單的紅利,並不屬於保證給付的項目,且分紅保單越來越少,因此,在選購保險時,應先確認自身的保障及保額是否做足,其次再考量是否要挑選分紅保單。而挑選分紅保單時,則可查詢保險公司揭露的分紅資訊,以供參考。
註1:文中例子保額與保費之值僅為舉例之用,兩者實際情形,請依各家保險商品為準。
註2:所指之年複利,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其利率不得低於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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