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租金再便宜,你都不該跟「二房東」租房子?

數字很冷冽,卻能反應市場的榮枯興衰。思考很無趣,卻能掌握標趨勢的起伏轉折,歡迎一起加入dolin66數字與思考的遊戲時間,一同探討房地產、股票乃至於其他社會及經濟議題,表象背後的潛在趨勢。

對於想要租屋者而言,除非房屋真的物美價廉到難以割捨,不然別去當二房客;因為實務上,台灣很少租賃契約會去法院公證(需要額外的費用),就更別提所謂的「轉租授權同意」等文件,萬一二房東是偷偷把房屋分租,原房東是可以經法院判定後,逕行要求房客搬出房子。除此之外,如果租賃契約中沒有對修繕的權責與步驟做明顯的規範時,房客很有可能碰到二房東說:「我沒有所有權,不能亂動屋主的裝潢」,而原房東則說:「你又不是向我繳租金,請找二房東處理」這種「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狀況,倒楣的就是沒水喝的你。

該如何避免自己成為「二房客」?建議在簽訂租屋契約前,先請房東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登記謄本,確定是向房屋所有權人直接租賃。可以的話,將上述文件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確實維護自身的權益唷!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