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水被少算?假日也要給薪!公司5大常見錯誤算法,快看看你薪水有沒有少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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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薪水怎麼算?何時發給才不會有問題?員工在職期間薪水結算錯誤多可即時補救,但離職後若是薪水算錯,不僅較難聯繫,計算上有問題也難追回確認。《518職場熊報》列出5個常見的計算薪水的錯誤觀念,請負責薪水的雇主、人資們特別留意。

錯誤1:離職薪水多扣、少給、晚發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即便是計算離職薪水,公司負責算薪水的人員也應特別留意,並熟知法令規定,無論是以員工到職不滿一個月為理由扣薪,或是不小心計算錯誤導致薪水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1元、2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第22條),當員工發現自己薪水短少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雇主可被罰2萬元~100萬元。

另外,很多勞工會好奇離職薪水什麼時候發?人資下個月再發可以嗎?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在離職月薪水發薪日發給員工,因此,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在到職日就和員工約好發薪日、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員工離職時也應該在約定時間內結清離職薪水。

錯誤2:錯把月薪制算成日薪制,或只算上班天數的薪水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1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占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正確來說,月薪制員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即國定假日),也就是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來計算,因此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薪水還是要照算。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萬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週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萬4,000元。

【計算方法:小馬10月份在職天數為20天,3萬6,000元/30日=1,200元(月薪制的1日薪水),1,200元x20日=2萬4,000元(不能扣除掉10月份所有週六、週日、中秋、國慶日薪水)】

錯誤3:用「底薪、本薪」來計算離職薪水,薪水會少給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月薪計算基準,再來進一步計算當月請休假天數及應扣薪資。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萬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萬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萬4,000元。

【計算方法:底薪2萬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2萬8,000元】

錯誤4:離職月份大小月不同,用「當月實際天數」換算1天薪水

這是雇主最常搞錯的地方,當員工離職當月只上了幾天班,雇主會用月薪除以「當月工作天數」再乘以「在職天數」,來計算出一天的薪資。然而,一年當中會碰到大月(31天)、小月(30天),甚至2月份還會遇到28日、29日,離職月份薪水結算是否依照大小月實際天數來計算呢?

假如勞資雙方在到職時沒有特別約定大小月天數計算方式不同(實務上多數也不會特別約定),按照《民法》第123條規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得月薪制的一天工資(月薪總額/30日=1日工資),而用30天來計算,也避免員工在2月份有請假時,雇主用扣除法來計算薪資,會有多扣薪的可能!

舉例:小新領月薪3萬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萬元。

【計算方法:3萬元/30日=1,000元(月薪制1日工資),3萬元-(10日X1,000元)=2萬元】

錯誤5:員工離職預告日在休假日,可以將最後的休假日薪資扣除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

本文獲「518職場熊報」授權轉載,原文:離職薪水怎麼算?不滿一個月、月中離職何時發?5大常見錯誤算法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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