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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幾個月前發生一場嚴重的車禍,在醫院躺了快4個月,昏迷指數一直很低,醫生說小明狀況不太樂觀,只能等待奇蹟降臨。小明之前有投保住院醫療險跟意外險,小明媽媽想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申請理賠時,理賠人員跟小明媽媽說,保險金申請書需要小明親自簽名,家屬不能替小明簽名…。
根據《保險法》定義,所謂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也就是說醫療行為發生後,申請理賠時必須由被保險人自己提出,並於理賠保險金申請書上簽名,但若被保險人沒有辦法親自簽名,還有沒有辦法申請保險金呢?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陳瑀莘表示,被保險人沒有辦法親自簽名,分成以下2種狀況:
1.意識清楚:手受傷、全身虛弱或是頸部以下癱瘓。
2.完全昏迷:被保險人完全意識喪失。
意識清楚,親屬可以病人拇指印代替簽名
若意識清楚,可以請親屬以其拇指印代替簽名,但同時須有2位以上的已成年見證人在手印旁簽名,以完成法定程序;但若是完全昏迷,這時必須聲請「監護宣告」,監護人才可以幫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理賠。陳瑀莘說,一般來說,需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不會有明顯改善,再聲請監護宣告。
聲請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憑法院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填寫保險金理賠申請書後,代受益人簽名,並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處簽名,保險金始得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受領。值得注意的是,保險金會以小明本人帳戶為匯款帳戶,不得指定匯入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帳戶。
陳瑀莘提醒,申請監護宣告需要時間,如果被保險人在完全昏迷狀況,家屬要有心理準備,預計要支付半年到1年的醫療費;若監護宣告在法院裁定下來之前,被保險人就身故,死亡前未理賠的醫療理賠金,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