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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上市櫃公司發行「可轉債」黑幕:股價大漲,讓無良大股東賺飽,小散戶只有賠錢的命

經營部落格 RusRule Financial Broadcasting 超過八年,內容專注在總體經濟分析、政府財政和公司治理,著有《公司的品格》一書。

其次,金管會因為樂陞事件祭出了所謂「樂陞條款」,把閉鎖期從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把原本洽特定人的「詢價圈購」改為「強制競拍」,聽起來是針對原有缺失作改進,這也是台灣常見的處理方式,出了一個問題大家罵,於是主管就針對這個漏洞嚴加控管,表示主管機關保障投資人的決心。可是你想看看,把一個月的閉鎖期改三個月,除了造成有心者的不方便(呃~如果硬說,還有資金成本)外,有很大意義嗎?同樣的,一般可轉債或任何債券,本來就不是一般人會買的,更別說一般人在零利率條件和無能力找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分拆轉售下,這種標售搞了半天還不是自己人去標?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愈來愈嚴苛規則是不是反而堵死了資本市場應有的彈性?

如同記者常問我的,為什麼國外沒有這種問題?當然,我先表明我知道的國外就是美國。美國本身就是資本主義的代表,原本就要求政府管制愈少愈好,因為他們深信過多的管制會讓資本市場失去彈性和活力,但這不表示美國投資人就允許公司可以亂搞,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國是從健全公司體制著手。這道理其實就像一個國家一樣,愈獨裁愈有效率但也愈容易出現弊端,相對的,如果有國會監督、有輿論、有相對的透明機制,雖然不能代表絕對不會有弊端,但至少會大幅減少這樣的可能,所以美國產生了這樣的機制─獨立董事。

一方面規定公司要有一定席次由外部人擔任的獨立董事,另一方面持有公司許多股權的重要外部人,像退休基金、共同基金會透過支持獨立董事(或一般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協助監督,再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選定公司簽證會計師和相關財會人員的薪酬、獎酬和人事,清楚劃分經營權和監督權,這個機制再加上資訊的透明,自然大家都可以相信公司經營者會是基於公司的最大利益作出決策。

反觀台灣,台灣的老闆(我指上市櫃公司)多數都還是效率至上的觀念,認為什麼監督、分散權力都是一些不懂實務的學者來亂的; 而作為許多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的政府基金,因為怕立委干渉或是媒體指責,乾脆自宮,除非該公司討論的事務和政府相關,或是支持官派董事,否則公司股東會一律不參加不投票,搞了半天,台灣政府興沖沖地推獨立董事,認為可以和國際接軌,結果獨立董事還是大老闆提名(依規定由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而且是因為大老闆支持才能當選,然後我們期待這樣的獨立董事來監督大老闆,你不覺得這邏輯上先天就有問題嗎?尤有甚者,這些獨董很多是大學教授,三個月才去一次公司開會,財會、會計師都大老闆指定的人,你要期待他能做出什麼成績?所以搞了半天,什麼制度台灣都有,但什麼亂七八糟的事照樣發生,然後再讓一些狗屁名嘴嘲諷說「你看,我早就告訴你獨立董事是沒用的!」

然後呢?因為亂七八糟的事一再發生,投資人要嘛覺得台股不能玩,改去玩不具有個股風險的如ETF或期貨選擇權,或是改投資美股,造成台股成交量下跌;要嘛另一種就是受害者開始組成自救會激烈抗爭,讓一些平時不知道在幹嘛的立委出來聲援,最後主管機關決定嚴格控管,然後再回到前幾段重覆循環。

用法律來規範可能弊端,這是過去一直以來台灣最喜歡的方法,這也凸顯台灣人一貫的矛盾之處,大家一方面不相信司法,但是又期待法律去保障他的權利,但殊不知法律其實應該是最低的要求,因為法律不可能規範所有的事,如果什麼事都用法律去規定,那很多事都會去彈性,例如台灣吵得很兇的「一例一休」就是一個例子,更不要說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有條文在那裡,有心人就可以破,結果為了被破解的招式,只好再加新的規定,最終搞了半天,那些不守規則的或是有心鑽漏洞的人根本影響不大,反而是原本守規矩的人被限制住了。針對問題,我們到底要加強法律還是加強制度,我想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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