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可以列出上百種的成因,但都如同我剛說的,一開始的起因跟後續的違法其實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關聯,我分享一個經驗,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給,那就請都不要給;員工也許可以接受年終獎金不同基數的計算方式,但如果是有人完全沒有,除非他真的表現很差或是有重大過失,否則這種到最後都會是一個炸彈,相信我那種殺傷力是很驚人的,因為他會讓那些領的沒有那麼多的人也會開始抱怨公司及投訴公司,所以我會建議企業主除非有萬分的把握,否則千萬不要做這一件事。
四、企業風險評估表,自己給自己做預測:
我不用檢附什麼表格,因為自己的公司是否有問題,我相信您自己心中有底,我只建議企業主做幾件事情:
違法事項有多少條?裁罰金額有多少錢?重要人員離職風險有多大?
我應該這麼說,其實另一個風險就是留不住人,因此我強烈建議各位企業主真的要有買保險的概念,如果今年企業的收益不如預期,對於重點員工是該用調薪、加發獎金這都是要在年底前完成計劃,切不可有「到時再說」的心態,否則不但有法律風險,更會有人才流失的問題。
結語
違不違法?對於企業來說這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切莫因為打這個小算盤而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這一篇文章不是在恐嚇各位企業主,因為這是我實際處理過的問題,只是希望各位做好風險評估,切莫因小失大,與各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