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寶寶,而申請育嬰留職的阿嬌,在沒有上班的狀況下,其實是可以續保勞保的唷,那麼,還有哪些狀況也可以未在職而續保勞保呢?
狀況一:育嬰留職停薪
資格
任職滿六個月,每一個子女三歲前,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期間可以續保原本的社會保險,並填具相關申請書。不過要注意,續保的勞保是只有普通事故保險,職災保險並不包含在內唷!
保費
原雇主負擔的70%保費,可以免繳納,而原被保人負擔的20%保費,仍須自行支付,但可以申請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相關辦法
狀況二:服兵役、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
資格
1.應徵召服兵役。
2.因傷病請假而留職停薪者。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災未超過兩年。
3.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符合以上資格者,若願意續保勞保,雇主不得拒絕,且要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至勞保局。
保費
由原雇主以及被保人本人負擔的保費,一樣是各自負擔;被保人負擔的保費,若無給與者,可先由雇主代墊後向被保人收。
→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得繼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