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大選,最好的「買票」方法是...

財經新聞天天有,政府常常放利多,約翰之聲為你解讀這些消息背後看不到的「真相」。

但當公司派刻意讓股東會無法適當召開時,難道經濟部和金管會不能採取預防性措施,依主管機關維護多數投資人重大權益為由,要求公司積極改進,否則不得召開股東會,或不承認該股東會之正當性嗎?

可以想見,按照過往經驗,主管機關一定會推說這是民間商業行為,公部門不得隨意彰顯其主管裁量權,但當多數投資人(三陽股東人數達3.1萬人)權益可能因公司派刻意阻撓股東權利正常行使時,這已經是違反人權和保護私有財產的舉動,侵害公共利益卻不見官方出手預防,只消極等被侵害權力的一方訴諸司法行動,這不啻是一種浪費司法資源,更是造成投資人對政府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信心的打擊。

台灣有股市交易已經數近五十年,不論是外資參與程度和上市家數廣泛性,都堪比已開發國家股市,但公司治理卻如同新興國家一般,造就這般環境的罪人,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股東會就是等同民主投票制度,講求票票等值,有多少票數就可以講多少話,但台灣的主管機關對於維護小股東權益總是牛步不積極,甚至刻意採取被動態度,君不見某位台中立委光一個假釋案公文,竟然可以一天內跑完台中高檢署、地檢署、地方法院、法務部矯治司,如果這不是護航,那甚麼才叫護航?

如果金管會經濟部有這種效率,今天三陽的小股東還會看到股價跌停板嗎?

那麼主管機關有甚麼可以做,請讓筆者給點建議。

首先,當有經營權爭議時,金管會與投保中心,應允許具有持股10%以上股東,申請委由投保中心來籌辦股東會,小從製作股東名冊到發放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等,大到選擇場地和遴選會議進行人員,畢竟投保中心不屬於任一陣營,必不會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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