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保險業務員,我真的很想知道你賺多少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Q:最近我在銀行理專的介紹下,買了基金和保險。仔細看文件的時候發現,基金的資料裡面有一份詳細記錄著各種費用的表單,像是經理費、手續費,所以我知道我買基金的錢有多少是銀行和理專賺走的;但是保險好像沒有這些資訊,理專說沒有規定要告知,請問為什麼有這樣的區別呢?

A:這的確是金管會還應該要努力的地方。

金管會在99年修正了「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規定基金的銷售機構要告知投資人所收取的通路報酬,其實也就是俗稱的手續費。因為有緩衝期,所以到了100年3月先是要求揭露每個基金類別的費用,同年8月則是進一步要求在銷售前要告知投資人每一檔基金的費用。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你購買基金,可以明確知道自己每年要繳給基金發行公司大約1%~2%的經理費;如果是透過銀行、券商等通路買基金,則這些銷售單位會收取0.5%~1%左右的手續費。

揭露這些,就是要讓投資人擁有透明的資訊,畢竟銷售單位或仲介人員可能會因為費用的高低而影響他們的銷售行為,傾向於賣高手續費或高佣金的商品,而沒有考量投資人的最佳利益。為了讓投資人能夠判斷銷售機構的中立性,必須充分告知投資人交易過程中的通路報酬。

可惜的是,資訊揭露這件事,「保險」沒有跟上,目前保險商品的「通路報酬」對消費者來說還是一個「秘密」。

其實,香港的金融管理局今年也開始要求銀行等保險仲介機構在銷售投資型保單的時候,要告知保戶所收取的佣金,並且要求保戶要說明購買的原因。會有這些監管規定,主要是過去幾年中,香港的投資型保單申訴率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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