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包租公「該課重稅」,柯市長根本搞錯對象了,北市空屋過剩...要制裁的是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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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居住正義論壇致詞時提到,囤房當包租公者應該課重稅,當然柯市長此言的重點,指的是現行房屋稅稅率,自用者與囤三房以上者,稅率僅差三倍的不合理現象,但柯市長把囤房跟包租公,在房屋持有稅制上劃上等號,反而不利實踐他「房屋是必需品」的主張。

現行房屋稅制,針對擁有戶數越多者課徵越高的稅率,目的也是希望藉稅率上的差距,引導擁有多戶房舍的人,將手中的房地產轉手給真正有自住需求者,然而台灣房屋供過於求的事實已經存在,在出生率持續低迷的趨勢下,人口老化及減少的速率應該比房屋還要快,未來透過繼承一人擁有兩棟以上房產的機率應該會提高,若真如柯市長所說,執著於將房屋持有稅率間距無限制拉大,反而容易造成無主空置房屋增加,平添政府管理上的困難。

包租公是將自身擁有的房產,租賃給有居住需求者使用,以目前台北市高房價的環境,租賃同樣條件的房屋,僅需購屋每月房貸金額的一半,若從這樣的角度切入,包租公反而為有居住需求者,提供比買房更為低廉的居住方案,況且,若是政府真的因為包租公的身分抬高房屋稅率,反而會給予包租公調漲租金的誘因,這也是我認為,柯市長不該把囤空屋不使用者,跟包租公劃上等號的兩大理由。

此外,為了鼓勵都市更新,柯市長還提及台北市將補助「單一自住」屋主房屋稅,預計將現行1.2%稅率降低至1%,從政府口袋掏錢給人民的政策絕對政治正確(當然也很選票正確),不過我真的看不懂這樣的減稅措施,跟鼓勵都更有什麼邏輯上的關係?回顧房屋稅制改革之初,多數地方政府為了減少民意反彈,房屋新舊稅制竟以特定時間一刀切分別適用,導致同地段,完工時間差不到一年的房屋,只因是否跨過新舊稅制適用時點差別,新房屋較舊屋需給付高達數倍以上的房屋稅,而這種懲罰新建物的稅率制度,將一定程度阻礙老舊房屋更新,畢竟若舊的房子還堪用,誰想要花一段不短的時間等待都更(可能還會面臨釘子戶抗爭等問題),最後還要繳比附近未都更鄰居高數倍的房屋稅?

與其補貼那少少的0.2%自住屋主房屋稅,還不如思考如何緩解當初政策一刀切,造成如今懲罰老屋更新的不公平稅制;與其興建1萬8千戶的公宅政策,繼續堆高房地產市場的空屋率,還不如力推包租代管、建立租屋媒合平台、租屋租稅減免等政策,積極將空置房屋誘導至租屋市場,應該才是台灣空屋過剩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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