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200萬嫌少不肯賣,最後慘賠400萬卻推責房仲...笨人總是不懂的事:人要貪,就不要怨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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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跟著以前的房仲學弟小凱約看房子,在車上,學弟聊到了最近房價的起落,他忍不住和我聊起了身為房仲的無奈...

故事從4年前說起,那時小凱進房仲業也兩三年了,對看房子判斷的精準,雖比不上老前輩的眼光毒辣,但也可以說有點歷練。自然而然,身邊的親友,也漸漸有些因為知道他在房仲業做得還不錯,而主動上門打探,或尋求投資標的。

事實上,小凱對於這些親友客戶很是感激,畢竟大家找自己買房,除了自己人的推薦關係,最終還是出自於一份對自己的信任。

所以對於推薦物件或是議價買賣,雖然不敢說讓朋友是最便宜,但秉著良心,他倒是能無愧的說,自己的確有盡力幫對方「買便宜」。

既然如此,無奈從何而來?

原來,那時房市正好,一個好朋友的哥哥在他手上買了一間20坪套房收租。事實上,那時的價格也很漂亮,在周圍成交價都是115/坪,甚至120/坪的情況下,哥哥硬是買到了110/坪,讓小凱覺得這物件要賺都是妥妥的。所以,後來在同棟出現129/坪的新高價後,小凱幾次建議朋友哥哥可以拿出來賣。畢竟轉手也算小賺一筆,何樂而不為呢?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賺太少的關係,小凱的幾次建議都被委婉拒絕「沒關係,我不急著賣房,收租穩穩地也挺好的」「沒關係~我看好房市!」

既然對方沒有打算獲利了結,小凱也覺得沒必要強迫,於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

只是事過境遷,沒想到4年多前不肯賣的房子,最近倒是被拿出來賣掉了。當然,從房市熱點到下修後,自然賣出的價格也不是很好,最後只落在90幾萬/坪。

一開始,間接得知這個訊息,小凱覺得心頭有點壓力,而後來友人間傳出的一句「沒辦法,當初不是很懂,自己人介紹的房仲就跟著買了,所以買貴了,也就當學費吧!」更是讓他委屈到說不清...明明就是買便宜了呀。

好像就算自己做了再多額外付出,只要客戶投資最後賠錢,當初的付出統統一抹勾銷,沒結人情反結怨,小凱覺得憋屈極了:哪有我講賣你不聽,自己賠錢又怪我的道理?只可惜這個問題對方說的間接,也沒當面責備,讓他無處辯解也又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聽到這,我忍不住笑了笑,開導小凱過來人的體悟:孩子,你碰到的就是人性,不是個什麼需要解決的「問題」。

正所謂是人就天性不想要認錯,與其承認自己判斷錯誤,不肯急流勇退,當然是怪房仲害自己買貴快一點,就如同那句網路名言:反正都是they的錯!

你要知道,在生活裡習慣把錯推給別人,讓自己好過的人,面對事情通通會怨,怨天怨地怨隔壁,但就是不會怨自己。碰到這種人,千萬別跟他們認真,因為這你解決不了,也改變不了。他們大多無心,只是積習難改,若真的覺得困擾,漸漸疏遠就好。

畢竟,每個人都有盡職的上限,身為房仲,你無愧於心的替客戶服務就已經是了不起的事,至於什麼5年10年後包管賣房賺錢?拜託~你看過媒人包生、股票分析師包賺、算命師父包準的嗎?如果那些靠預測賺錢的人,都沒有敢打包票的勇氣,你一個賣房子的小仲介,除非是哄騙客戶、說假話,否則有什麼好有心理壓力?

如果他們5年10年後賣房,賺錢不會想分紅給當年服務的你,你又有什麼好心虛?5年10年後,賣房賠錢的他們。房仲有服務的責任,但客戶也有自己判斷的義務。

說到底,各行各業,我們做的就是一份工作,對得起良心對得起薪水就好。別把別人的情緒往身上扛,那樣太傻,也太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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