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壽險「要保人」設定
房貸壽險保單過去的「要保人」是「銀行」,所以可確保保險金優先支付房貸,惟現在規定要保人必須回歸房貸貸款人後,第一順位受益人不一定再是銀行,但若受益人將相關保險金挪用作其他用途,而沒有優先償還房貸,房屋仍可能遭法拍。
因此,若要發揮借款人資產保全、專款專用,達到「留愛不留債」的目的,建議房貸貸款人在購買房貸壽險時,可選擇加簽批註條款,約定第一順位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不當銷售房貸壽險狀況
其實這樣的糾紛時有所聞,並不少見,遇到銀行推銷時注意事項如下:
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且在貸款過程中不能進行不當勸誘。銀行在授信風險與產品銷售應該是兩回事、不得混為一談。
民眾申辦房屋貸款時,業者不可以銷售房貸壽險或其他產品做為放貸條件,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應多加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以這次法拉利姊妹妹的案件為例,當事人指控銀行表示未買保險可能無法順利核貸、以及未將貸款產品說明清楚,讓人誤以為是如同一般必要保的火災地震險,不得不購買...這些都顯示銀行可能踩到了不當跨售的底線!
依銀行立場當然希望你購買、且最好是保上足額,但是不是真的需要,還是得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自行評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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